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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号:DB33/179-94
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全省植树造林培育苗木中,对圃地的选择、区划、整地、土壤管理、施肥和播种、扦插、嫁接、移植等育苗方法以及苗期管理、苗圃灾害防治、苗木调查、苗木出圃、苗圃自身管理等内容, 本标准用于露地育苗、容器育苗以及绿化大苗的种植和培育。 2 要求 按照标准正文、表和提示的附录(A-S)所规定的技术指标、试验方法等进行测定、试验。 本标准适用于国营林场、苗圃和乡村骨干苗圃的育苗以及公路、铁路、园林、部队、厂矿等部门的林木育苗。 3 苗圃选地及区划 3.1 苗圃选地条件 3.1.1 一般原则 苗圃地应选择近居民点的造林地区中心,有方便的交通和水源、电力供应条件。地势平坦,坡度不超过5度,附近无空气和水源污染,土层厚一般不少于50cm,地下水位不超过1.5m,pH5.5-7.5,土质肥沃,病虫害少的沙壤土、壤土、轻壤土。 3.1.2 农田育苗圃地选择 a)平原水网地区,要避免选在地势低洼,排水不畅,土壤板结粘重的地方。 b)山区要避免选择冷水田,烂糊田作圃地。 c)前作为蔬菜、薯类,土壤中病、虫感染严重以及杂草丛生的农田,也应避免选作圃地。 3.1.3 山地育苗圃地选择 应选在山坡中下部,农用坡地或疏林地、灌木林地、采伐迹地开辟为圃地,应修建成水平梯地。对需空气湿度大,耐荫的杉木、柳杉等苗木,应选择荫坡、半荫坡。喜光的松类,宜选向阳的东南坡、西南坡。寒流汇集的洼地、风害严重的山口、干燥瘠薄的山顶、阳光不足的山谷均不宜作为圃地。 3.1.4 海涂地苗圃选择 对适合海涂种植的木麻黄、刺槐、紫穗槐、乌桕等树种,可就地选用地下水位低,土壤含盐量在0.15%以下的轻盐熟地育苗。 3.1.5 苗圃地利用区划 对选定固定苗圃地首先要测绘出平面图,然后根据育苗任务,各类苗木的育苗特点,树种特性和 圃地的自然条件,作出生产用地和辅助用地的合理区划,划定各个生产作业区,分期分批搞好圃地基本建设及必要的生活设施。 4 苗圃整地和土壤管理 4.1 苗圃整地 4.1.1 要求 整地做到及时耕耙,深耕细整,地平土碎,混拌肥料,清除石块、草根。 4.1.2 不同苗圃类型的整地 a)老圃起地苗后,要及时耕作,冬季深翻应达25-30cm。翌春适时耕耙。春耕深度以20cm为宜,随耕随耙。 b)农田改为苗圃地,作物收获后即浅耕灭茬,待杂草萌发后再深耕越冬。 c)灌木林地,生荒地等开辟苗圃提前一年烧荒开垦,秋、冬深翻越冬,翌春作床播种。 d)盐渍土要“深耕浅翻,不乱土层”,春季浅翻作床。 4.2 土壤改良 圃地瘠薄的土壤要增施有机肥料,偏沙的土壤除增施有机肥外,还要混拌粘壤土;偏酸的土壤要增施石灰、草木灰和骨粉;偏碱的土壤要增施酸性肥料或适量硫磺,或在床面铺黄心土。 4.3 土壤消毒 在做好床基或整平床面时进行土壤消毒。常用的药剂有硫酸亚铁、硫酸铜、呋喃丹、辛硫磷等,见附录A、B(提示的附录)。 4.4 苗圃作床 4.4.1 规格 a)小粒种子。一般小粒种子播种苗及扦插苗、嫁接苗,应作宽1cm左右,高20-25cm,长10-20cm的窄床。 b)大、中粒种子,播种苗可作宽1.3-2m,高15-25cm,长20-30m的宽床。 c)大苗移植,泡桐埋根苗及大苗移植区亦可单行垄行,垄宽40-70cm,高30-40cm的床,垄间步道宽度一般为20-30cm。 4.4.2 要求 a)苗床长边一般以东西向为宜,但在坡地应使床的长边与等高线平行。 b)苗床一定要达到土粒细碎,表面平整,上实下松。 4.5 圃地轮作 4.5.1 原则 4.5.1.1 树种间轮作 即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,深根树种和浅根树种,豆科树种与非豆科树种,播种苗与无性繁殖苗及大苗等情况的轮作。 4.5.1.2 育苗与种植绿肥,农作物间的轮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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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不详 |